1.1 联盟项目的来源
联盟项目主要来自:
(1)联盟根据电子贸易产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联盟成员进行的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或者新产品、新服务的研究设计;
(2)联盟为推动产业发展所申请承接的市场化项目;
(3)联盟申请承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2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1)联盟成员自主投入研发的项目,由秘书处根据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发展需求征集项目建议,并提请专家委员会论证、理事会批准后,以择优或招标形式确定合作方。
(2)联盟承接的外部项目,由秘书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及产业需求征集项目建议,并提请专家委员会论证、理事会批准后,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向国家相关部门或招标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并申请立项,获得批准后依据项目各有关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课题)。
(1)联盟成员自主投入研发的项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项目实行课题制,负责人按计划进度定期向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估与指导。
(2)联盟承接的市场化项目,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计。
(3)联盟承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计。
(1)联盟成员自主投入研发的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执行。
(2)联盟承接的市场化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招标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联盟承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1)联盟成员自主投入研发的项目,根据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验收。
(2)联盟承接的市场化项目,根据招标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3)联盟承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