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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3-04-21 10:32 环球时报 管理员 次阅读 条评论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提高联盟决策水平,促进联盟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联盟技术创新工作和行业发展需要,联盟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专家委员会,全称为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在联盟秘书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联盟专家委员会的管理。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由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联盟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技术与标准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联盟秘书处统一协调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发布、撤并,受理工作建议和意见,办理相关工作;联盟秘书处技术与标准组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证书管理及其相关工作;联盟秘书处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的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分为总体组和各专业技术组。专家委员会总体组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组建方案。专家委员会总体组和各专业技术组由联盟秘书处技术与标准组根据联盟技术研发方向提出组建方案。联盟秘书处审核技术与标准组提出的组建方案,经联盟理事会审定后统一发布,统一制作证书,并由技术与标准组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电子贸易、物流、管理、信息等技术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联盟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联盟和相关部委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三)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重大科技成果等的审查;

(四)承担联盟委托的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7至1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本专家委员会成员民主产生。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的设置由专家委员会决定并报联盟秘书处技术与标准组和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由联盟成员推荐,填写《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报请联盟秘书处批准。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三)获得过相应的国家优秀项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联盟及其所在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取联盟成员的相关科技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议。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三年。

第十七条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各专家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专家委员会章程,约定产生方式和工作程序等,管理本委员会的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应报联盟秘书处技术与标准组备案,由联盟秘书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技术与标准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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